车祸案件从伤害程度上来分,可分为一般伤害案件、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不同的案件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也对应不同的计算标准。伤残案件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标准的案件。
伤残案件的赔偿前提是获得构成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也就是说,是否伤残要以相应的伤残鉴定报告为依据。那么,什么时候去进行伤残鉴定为佳呢?
根据规定,伤残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实践中,通常低等级伤残的案件在6个月左右可申请鉴定,而高等级的伤残案件可在1年后进行。对于不确定具体鉴定时间的,也可以申请鉴定时间。
对于鉴定,须知:
1.不同的鉴定时间影响可不同
鉴定时间对鉴定是有具体影响的,有的案件鉴定的早,不一定有级;而有的案件鉴定的晚,很可能伤残级别也会随着降低。在鉴定时间问题上,一定要把握清楚,因为鉴定是收费的,鉴定机构没有义务去告诉受害人什么时候鉴定效果最好,就需要当事人自行把握。
2.不同的鉴定机构影响可不同
在我国鉴定标准虽然统一,但各个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的认识可不同,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有的伤害构成的伤残级别可高可低,此时不同的鉴定机构做法可不同,有的从高,有的从低,这也导致了不同的鉴定机构针对同一伤害可得到不一样的鉴定结果。
从受害人赔偿的角度出发,自然是伤残级别越高越好,为此,在自身无法把握鉴定机构和时间的前提下,最好让交通律师介入协助,毕竟,一个级别的差距,就有可能是十几万、二十几万赔偿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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