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的目的在于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这样,受害人即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即使最低一级的十级伤残,其数额也在好几万元,一级伤残如植物人伤害等,其残疾赔偿金数额更是可以达到百万元以上。
但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应当通过鉴定得到,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是主张伤残项目的直接依据。那么,伤残鉴定该如何进行呢?
1.鉴定时间到来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
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通俗来说,受害人治疗出院后不再需要持续性治疗的,大多认为可进行伤残鉴定了。
注意:大多数上伤害的伤残鉴定时间可在事故发生后3--6个月内。
2.选择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首先要求是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以杭州市为例,法定的
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包括有: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等的多家。
诸多的鉴定机构,受害人应当选择哪一家呢?
事实上,虽然我国鉴定的标准是统一的,但不同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的理解可不同。故,受害人应当选择那些易于获得伤残级别或提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
律师提醒:如果把握鉴定时间,选择鉴定机构,可在专业交通事故的经验指导下做出具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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