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的程度。我国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其把伤残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不等,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级别,十级伤残最轻。
车祸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需要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是指在医疗终结后,由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是否符合《分级》中伤残的级别作出明确。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可以明确受害人的伤残是单等级伤残,也可以是多等级伤残,还可以鉴定为无伤残级别。
不论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如何,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都是在收取了必要鉴定费用后展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8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践中,伤残鉴定的费用在数百到数千元不等。
那么,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费用,谁来负担呢?
1、委托人先行承担
不论是谁委托的司法鉴定,作为委托人,应当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各地鉴定费用可以依照地方的相关标准。
2、可作为赔偿项目索赔
司法鉴定费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发生,属于交通事故损害的内容,故受害人可以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赔。但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只能主张被对方或法院认可的鉴定费用。对于不被对方和法院认可的鉴定费用,不能主张赔偿。
温馨提醒:司法伤残鉴定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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