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伤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件中较为常见,常见的骨折类型包括压缩性骨折、粉碎性骨折、线性骨折等。受害人的骨折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并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中伤残级别标准的,即可有构成伤残的可能。
车祸伤残等级一共有十个级别,腿部骨折也即人体下肢体的骨折,结合《评定》,可构成伤残级别的情况主要为两种情况,两种级别:
1、九级伤残标准: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2、十级伤残标准: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也即,在腿部骨折存在线性骨折类型、粉碎性骨折类型时,可有构成伤残的可能。伤残的有无及其具体级别确定,根据《评定》为:由司法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结合《评定》标准,运用自身掌握的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综合性的判断。
腿部骨折的鉴定为医疗终结后开始,通常骨折伤害案件在车祸后3--6个月内达到医疗终结。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也可以在诉讼后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从更有利于受害人方面考虑,自行鉴定能让受害人选择那些有利于获得伤残等级以及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伤残鉴定能协助受害人把握最佳的鉴定时间,选择最有利于受害人获得伤残等级以及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故,对伤残案件,受害人一方应当积极向律师咨询并最好使其介入具体的鉴定过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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