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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交通事故怎么做伤残鉴定? 2020-03-09 16:46:45

在车祸赔偿案件中,讨论伤残鉴定的问题,目的在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一旦构成伤残,即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特殊项目,进而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那么,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何呢?以佛山市为例:
 
1.鉴定时间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把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为: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事实上,简单而言,伤残鉴定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开展,受害人出院不再继续进行大治疗的,即可认为治疗终结,此时进行伤残鉴定最为合适。
 
★如果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过早或是过晚,都很有可能降低伤残级别或是没有伤残级别,如此对受害人的索赔极为不利。
 
2.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应当由具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各地区通常都会有一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交通伤残鉴定事宜,在佛山市如、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广东正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等。
 
在鉴定时间到来后,受害人即可委托上述鉴定中的任何一家进行伤残鉴定。有人会问是否可以选择外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事实上,只要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都可以作为鉴定意见证据。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法院在审理中会对鉴定意见的证据性进行查证,而选择法院地的鉴定机构更容易被法院认可,也会减少一些法院对证据查证的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律师介入伤残鉴定可有效的帮助受害人把握鉴定时间,选择最佳的鉴定机构。佛山市伤残鉴定机构律师协助、各个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及索赔技巧(包括农转城等),欢迎致电交通赔偿案件代理与咨询热线:400-188-9691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4/28051.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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