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伤害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若依照伤者骨折的形态分类,可分为粉碎性骨折、压缩性骨折、星状骨折、凹陷骨折等。骨折伤害如果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特殊项目。
简单来说,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级别需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得出,依照的鉴定统一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在《分级》中,与骨折有关的鉴定标准诸如:
1.六级伤残标准: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八级伤残标准: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3.九级伤残标准: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毫米以上;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4.十级伤残标准: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毫米以上;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等。
故,受害人骨折后,是否构成伤残,应当结合骨折的具体部位和伤害情况而定。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受害人的鉴定时间和选择的鉴定机构也会对伤残鉴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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