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伤害在车祸事故中较为常见,常见的如粉碎性骨折、压缩性骨折和骨裂。在具体赔偿时,受害人应当考虑骨折伤害为一般伤害还是伤残伤害,进而选择好索赔的途径,开展索赔。
所谓一般伤害就是受害人的伤害没有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中伤残级别标准的伤害,此时受害人仅可主张一般性的损害项目内容,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经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分级》中伤残的标准的,那么受害人除了一般性的损害项目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骨折伤害的情况,伤残的级别可以有多种情况,如:
1. 八级伤残标准: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治疗后三个以上椎体骨折。
2. 九级伤残标准: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3. 十级伤残标准: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通常而言,进行内固定的受害人都有构成伤残的可能。故,在治疗终结后,通常为治疗出院不再继续治疗后,即可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争取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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