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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对受害人最有利? 2018-10-30 10:06:2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对在车祸中受伤的受害人进行包括精神上、生理上及车祸导致受害人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的判断,从而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等级上的评定。
 
相关实践经验表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受害人索赔的重要转折点,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与无伤残等级的受害人,赔偿款相差甚大。同样,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款固然也不同。
 
比如,9级伤残与10级伤残,两者之间虽然只相差了一个等级,但在上海地区,该等级之间单单残疾赔偿金一项损失就相差了12万元。那么,实践中,受害人在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最有利呢?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事故受害人一般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
 
但实践中,每个受害人的伤情、年龄、体质均不同,且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病情稳定”的把控也有所差异,因此受害人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最有利,需要结合受害人的具体伤情。
 
结合实践经验,受害人可以参照下列情形,对照自身的伤情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伤残鉴定: 
 
1、损伤的程度不高且不会存在并发症和后遗症可能性的,受害人可以在出院后就进行伤残鉴定;
 
2、受害人的伤情需要进行多次手术的,建议在首次手术结束后就进行伤残鉴定,以免因多次手术后伤情程度降低,导致伤残评定的级别降低;
 
3、对于存在并发症和后遗症风险的伤情,鉴定时间就不宜过早,时间过早的话,某些潜在的病情还未出现,会导致评定的等级偏低,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应听取专业人士如律师、主治医生的意见,,密切关注自身的并且,恰当选择鉴定时机。
 
但是,为了稳妥起见,受害人最好聘请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介入协助,为其把握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选择有利的鉴定机构,提高伤残等级,以获赔更高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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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4/22826.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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