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项目的数额比较大,以残疾赔偿金为例,在北京市、上海市,一级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达100多万元。其他如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数额也可达十几万、几十万。为此,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伤残等级的标准时,受害人一定要进行伤残鉴定,确认自己可获伤残级别,以主张相应赔偿。
在受害人伤残鉴定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把握伤残鉴定的时间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指鉴定机构接受委托鉴定的时间,鉴于事故伤害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鉴定时间的早晚对鉴定结果有影响。如果鉴定过早,有可能不存在伤残等级,或是伤残等级过低;鉴定得过晚也是如此。
法定的伤残鉴定适宜时间为医疗终结,也即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通常,受害人出院不再入院治疗即可视为医疗终结。
二、选择伤残鉴定的机构
伤残鉴定机构为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一般而言,地级市以上行政地区都会有鉴定机构。鉴于一个地区可以存在多个鉴定机构,在委托鉴定时,存在选择委托的问题。
选择鉴定机构适宜:
1、选择信誉好的鉴定机构;
2、选择离受诉法院地近的鉴定机构;
3、选择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提示:各鉴定机构的名单及地址可网络搜索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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