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会作为被告呢?
1、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辆所有人,是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车辆所有人作为被告。
2、机动车辆管理人或控制人
机动车辆管理人,是对车辆实际支配和控制的人。包括车辆异动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若多次发生交易均为过户,以最后一次交易的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
3、车辆使用人
车辆使用人,是对车辆直接使用的人,包括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可以将机动车租赁、借用人作为被告起诉。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5、道路设计、施工、养护或管理人或部门
道路设计、施工、养护或管理人或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6、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救治不及时,从而导致伤者损害扩大的,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7、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或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8、被保险人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是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都应列为被告。若机动车辆的当事人逃逸,且身份无法查明的,则不可列为被告。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更多车祸赔偿计算内容,完整赔偿、伤残鉴定技巧、工伤双重赔偿、财产保全、索赔技巧把握等诸多技巧性问题,欢迎致电国晖交通团队全国委托及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1/31746.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