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赔偿的问题上,通常可以采取三种途径解决,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赔偿的数额,一种是通过第三方如交管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还有一种是诉讼索赔,也就是受害人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仅就车祸赔偿诉讼而言,在法律上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受害人起诉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人的法定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起诉可以得到法院的完整保护。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这个时效期间适用于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的时效自受害人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
但,车祸起诉不能说在3年内的任何时间起诉都是正确的,因为对受害人而言,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起诉,否则可能会失去一些赔偿。赔偿应当在受害人确定赔偿数额时,或者可以确定赔偿数额时开始:
(1)造成人员死亡的,通常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这个时候,死亡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可以计算得出。
(2)造成人员一般受伤的,可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这个时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可计算得出。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这个时候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护理费等可计算得出。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受害人可以从财损评估报告等得出自己的损失。
此外还需注意,诉讼赔偿以证据为基础,当证据收集完善后,即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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