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是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打官司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事实上应当围绕上述四个条件来开展。具体来说,有:
1. 身份证明: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意1:原告可以有多个,存在多个原告时,诉状中列入原告之列即可。
注意2:车祸的被告可以有多个,包括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肇事者单位等,诉状中列入被告之列即可。
2. 案件基本事实:以事故认定书为主。
3. 诉讼请求:包括各个项目的类型和数额,用相应的计算材料予以佐证,如误工费中,用银行的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表等予以证明。
4. 其他
这里如果委托有律师的,还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用以明确律师的具体权利。
总的来说,涉及诉讼的,一般当事人应当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此时,诉讼相关事宜交给律师处理即可。
车祸诉讼律师介入协助,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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