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一点,代为诉讼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话句话来说,就是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受害人不仅没有获得相关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那么,交通事故保险代为诉讼存在风险的情况有哪些呢?
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或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上故意;
2.驾驶员是属于酒驾、醉驾、吸毒、没有驾驶资格驾驶等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
3.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4.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并非是合法获得,而是非法(如盗窃、抢劫、抢夺等)获得的;
5.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车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车上的货物掉落、泄露等原因;
6.交通事故发生是在竞赛、测试、进场修理发生的;
7.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保险机动车拖着未保险的车辆、其他拖带物(如非机动车),或者是未投保险机动车拖带投保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没有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
9.肇事机动车一方只为车辆购买了第三人责任商业险,没有购买交强险,但是合同约定只约定赔偿交强险不足部分;
10.交通事故案件纠纷中,受害人请求任何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
11.由于战争、暴乱、军事冲突、扣押、罚没等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12.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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