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相对于和解、调解其缺点在于可能时间会稍长一些,而且诉讼时候涉及很多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但诉讼的优势在于较为公正、客观,且权利人有事情强制执行的权利。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即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对于是否有必要诉讼索赔,需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一、事故造成的损害
通常来说,伤残案件、死亡案件或是重大财损案件,从保证受害人一方获得完整赔偿的角度出发,适宜诉讼解决。
二、各方当事人的态度
有的案件虽然标的额较小,适宜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是申请交管部门和解解决,但是如果各方态度差异巨大,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这样,即使有和解或是调解之名,最终也无法落实到位,还得诉讼解决。
三、可获赔偿数额的多少
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例,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的前提是必须是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是非法院调解下产生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可以予以拒绝理赔。
四、简易性
对于一些交通事故案件,诉讼往往比和解或是调解更为简易,这不是不可能。简易程序下处理的交通事故,不但时间短(3个月内),而且还是一次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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