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多人受伤,现场一片混乱。救护车的鸣笛声、伤者的呻吟声、家属的哭泣声交织在一起。责任方看着眼前的场景,既愧疚又无助:保险额度有限,受伤的人这么多,先跟谁谈?后跟谁谈?赔偿顺序会不会影响最终结果?
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和解不是 “谁先抢着谈谁先得”,反而有明确的 “优先级”——核心看 “保险赔偿规则” 和 “伤情轻重”,乱插队反而可能大家都吃亏,今天用大白话讲清楚顺序,帮你避坑。
第一个原则:先找 “交强险” 赔钱,优先给重伤、损失大的人。司机都买了 “交强险”(强制保险),这部分钱要先用来赔,而且有明确顺序:先赔 “伤得重、花得多” 的人。比如张阿姨腿骨折(医疗费 5 万)、孙子擦伤(500 元)、王姐肿伤(800 元),交强险会先把钱赔给张阿姨,够她的手术费后,剩下的再分给孙子和王姐。为啥这么排?因为交强险额度有限(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通常 1.8 万),优先保重伤的,避免有人因没钱治病耽误康复 —— 要是先给轻伤的赔了,重伤的钱不够,后续司机没钱补,吃亏的还是重伤者。
第二个原则:没交强险或钱不够,按 “伤情轻重→损失大小” 排。如果司机没买交强险,或者交强险赔完还不够,剩下的钱要按 “谁伤得重、谁损失大” 来分。比如李先生(肋骨骨折,损失 8 万)、小周(擦伤,损失 2000 元)、老吴(脑震荡,损失 3 万),司机只有 8 万赔偿,就该先给李先生赔够医疗费,剩下的再分给老吴,小周的损失最后补(如果不够,后续再找司机要)。
第三个原则:伤情差不多,按 “责任比例” 分,别搞特殊。如果几个人伤情相近(比如都是擦伤),就按 “交通事故责任” 来分赔偿。比如 3 人都被全责的司机撞了,损失各 1000 元,司机有 3000 元,就每人分 1000;要是司机主责(担 70%),3 人各损失 1000,司机就按 70% 赔,每人分 700。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多人受伤别单独签和解!最好一起找司机和保险公司谈,明确 “先赔谁、赔多少”,写在和解协议里。同时保留好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证明自己的伤情和损失 —— 按顺序来,才能既保障自己,也不让一起受伤的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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