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例如很多当事人就选择签订和解协议处理赔偿,此类解决方式多适用于那些损害不大的案件,当然,也有一些在律师介入下的重大索赔案件通过和解解决。
那么,这里说一说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事实上,和解协议由各方签字确认,在法律上具有合同法上合同的效力,也即和解协议事实上就是一个合同,协议的各方面内容都可以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至于是否能反悔,这涉及到合同责任的内容。
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祸赔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其他协议补救或是直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和解协议签订了,不履行,可不可以,答案是可以。但是,也要准备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对于受害人一方而言,如果先前的和解协议认为赔偿数额太少,是可以通过申请变更或撤销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另行起诉赔偿;对于肇事方来说,如果自己违约,受害方仍可以要求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义务,也可以让受害方有权利以非合同责任的形势也就是人身侵权赔偿的方式额外向法院起诉索赔,也可能将承担更多的赔偿。
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如果事故损害严重的,即使和解,也建议让交通律师介入拟写和解协议,以便让自己在未来的赔偿中降低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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