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除了诉讼、调解这2种方式外,还有一种就是和解处理方式。和解,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通常只适用于一些轻微或者简单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但是特定情况下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的受害人也会选择适用。和解的相对于其二者的优点就是在于过程简单,消耗时间短。
那么,死亡案件中的赔偿和解协议法院是否认可呢?换句话来说,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需要确定的一点是,生效的和解协议是属于合同性质。各方和解的过程基于意思自治,所达成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是属于双方订立的合同内容,应当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处理。
和解协议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同,和解协议基于其民事合同性质,权利人在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不能向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样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按照合同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若和解协议中的一方不予履行和解协议,那么受害人可以选择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中的义务。或者也可另行主张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因交通事故侵权发生的侵权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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