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机动车,法定应当投保有交强险,也即强制责任保险。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责或是无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各方分担。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理赔最大122000元,当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理赔最大12100元。
注意:在交强险保险理赔前,不考虑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问题,只需考虑交强险是否能够全部赔偿。
现实生活中,不少摩托车主并没有给自己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这属于违法行为。此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不投保交强险的法定投保义务人,将承担本应当由由交强险承担的理赔义务。
在伤害问题上,如果知识轻微骨折,一般不会构成伤残,此时可产生的赔偿费用将包括误工费、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个项目的计算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医疗费,根据规定,其计算为: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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