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会投保一定的保险,包括交强险以及诸多商业险。在事故发生后,各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理赔义务,进而减小投保车辆面临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理赔,可从如下方面进行把握:
1. 交强险先行赔偿
交强险是国家唯一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在投保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交强险将承担第一顺位的保险理赔。 其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可有: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2. 商业三者险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在上述机动车致害案件中,交强险理赔完毕仍有不足的部分,如果车辆投保有商业三者险的,那么,商业三者险将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理赔义务。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数额通常较大,很多时候可以对事故完整的进行理赔。
3. 单方车祸案件中的保险理赔
在单方车祸事故中,不存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理赔问题。但是如果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或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时,车主此时可即可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自身车辆或是车上人员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
4. 当事人分担
注意:对于保险公司理赔完毕,或是没有保险公司承担理赔时,事故损失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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