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确定机动车各方按份责任,首先先了解机动车各方按份责任的以下3个内容:
1.各侵权机动车方之间不具备连带关系,在法律层面上是各机动车方之间对同一个赔偿义务只要赔偿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份额,不需要承担除自己责任份额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2.受害人只能就侵权机动车方应负的责任份额请求赔偿,也就是说,若受害人请求侵权机动车方赔偿不单单就只有侵权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法院不予支持超出部分责任赔偿。同理,一方机动车按份责任的赔偿履行完毕并不会影响其他机动车方责任份额的存在。
3.在按份责任中,其中一方侵权机动车出现免责事由时,并不一定会对其他侵权机动车也发生同样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确定机动车方的按份责任有以下2种情况:
★各侵权机动车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来说,2辆以上的机动车相碰撞造成第三人伤亡的,伤亡不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撞完成的,多方机动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性,则各方机动车车方对第三人的伤亡承担自己相应过错的责任。
★不能确定各侵权机动车过错大小的,多方机动车方平均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2辆以上的机动车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的,造成同一个损害后果的,且不能确定其责任大小的,按公平原则进行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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