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责任是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过错,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无无责任意味着双方未同等责任,同等责任下,各方的损害分担比例也不一定是各自50%。
同等责任下,如果是机动车致害,那么后续赔偿还需考虑保险因素。而且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的损坏分担比例是不同的。《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同等责任的,各方各自负担50%的损失比例即可。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无过错赔偿)。
机动车致害行人的,机动车即便无责任,也存在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此时不能说无责就没有赔偿。而其他责任的情况,损害分担比例可参照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全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主责的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各方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次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注意,损害赔偿的计算可参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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