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主要为赔偿问题,对于犯罪追究、行政处罚等,这些主要是交管部门主导,同时当事人有知晓并发表意见的权利。赔偿的处理手段有多种,不同的案件情况当事人可有不同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 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调解前,如果当事人间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也可以自行协商,签订赔偿协议解决。那么,对一方不积极谈赔偿该如何做呢?
1.如果自己是致害司机
有的致害司机总觉得犯了事,不解决心里不舒服,但对方又迟迟不来谈赔偿。这个时候,建议可以被动一点,也可以去探探受害一方的口风,或许对方还在修养中。此时,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的探望;如果没有条件,则至少配合自身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及早介入处理,包括医疗费的垫付等,其他就静待消息就好。
2.如果自己是受害人
受害人拥有赔偿的权利,可以说是否赔偿、如何赔偿都有主导地位。当对方不来积极谈赔偿时,受害人应当清楚赔偿的基本流程。前期在没有出院前,主要是治疗阶段,以恢复为主,医疗费等可以让对方保险公司垫付,可积极联系;出院后,也就是后期,可以大致算出自己的总赔偿数额,并电话对方来协商,亦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等的调解。
实践中,对于一些打电话不接、逃避的当事人,可以在证据整理完毕后,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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