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专有名词,是指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将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代位求偿权主要是解决保险理赔慢的问题,为被保险人提高索赔的效率。
具体理解代位求偿权,可以理解为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合同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权利的让渡)。
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如果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还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承担代为赔偿后,该找谁承担责任呢?这事实上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也即,除了保险公司,谁还来承担赔偿义务。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可包括:
1.致害的司机
作为直接的侵权人,承担赔偿义务很明确。
2.致害司机的单位
如果司机是在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的,依法应当由单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列其单位为被告。
3.致害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致害车辆的保险公司
致害车辆本身也可能存在保险公司,此时受害人的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后,可以向致害车辆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5.其他
包括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相应过程的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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