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如果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交通事故和解,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交通事故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解决事故赔偿争议纠纷的活动。
一般来说,和解与调解相对于诉讼而言有着同样的优势,即及时高效、方法灵活、节约时间和成本以及便于执行;同时存在同样的缺陷,即和解或者调解获得赔偿金额相对而言会较低,以及会存在后遗症以及并发症的后续解决难问题。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当事人存在伤情并未痊愈的、需要后续治疗或者是存在并发症可能的、受害人需要扶养的人较多且生活困难等情况的,最好别匆忙与赔偿义务人进行和解或者调解。
也就是说,若是出现案情较为简单、权利义务较为分明、受害人只是轻微伤等情况时,受害人可选择与对方进行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否则最好早点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事故赔偿纠纷,选择恰当的索赔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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