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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死亡事故受害方可以随意索要赔偿吗? 2021-09-18 09:40:32
在车祸致死案件中,鉴于致人死亡属于人身侵权,故依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之规定,近亲属作为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
 
死亡案件的赔偿数额各方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调解或是诉讼确定。如果各方自行协商的,赔偿数额可是任意的数额;各方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交管部门会依照法定的标准调解,但各方仍可自行确定;诉讼途径下,家属一方则可完全主张按照法定的标准获得赔偿利益。
 
法定的赔偿标准可有如下内容:
 
1.损失计算
 
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死者年龄确定;死者为60周岁下时,为20年。死者为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死者为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举例:
 
深圳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21--2022年标准)
死者年龄 60周岁下 60至75周岁间 75周岁上
赔偿标准 1297560元 64878 × [20-(死者年龄-60)] 324390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如深圳市在2021--2022年度的丧葬费数额为103827元。
 
2.事故责任
 
如果死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那么可主张的赔偿数额就很少;相反,如果致害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家属就可主张上述全部损失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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