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清楚对交管部门来说,处理一起车祸什么时候才可以结案,事实上,针对不同程度的车祸,交警的处理内容是不同的。但大体上,交警的主要职责在于认定书制定、行政处罚和犯罪追究上。
具体结合我国《交通安全法》《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可有:
1.认定书制定
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现场制作,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用普通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案件没有涉及行政处罚或犯罪追究的,那么认定书出具完毕,可以说交警就可以结案了。至于后续的赔偿问题,不属于交警的管辖范畴,当然,当事人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这属于当事人申请后才会出现的职责。
2.行政处罚
也即交管部门根据《交通安全法》等对涉案当事人予以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处罚。如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犯罪追究
如果肇事者涉及犯罪的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交管部门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犯罪追究程序,包括刑事拘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等。
只有当上述法定的交警应当履行的职责完毕后,才能说交警可以完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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