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往往会扣留事故车辆,意义有多方面,例如为了对车辆进行相应的检验、鉴定;另一方也是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如果受害人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的,交警可以长期扣留车辆以便受害人后期索赔。
那么,如果被扣留的车被交警放了,是否会对受害人很不利呢?这要从实际的情况来看:
1.事故伤害的大小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交管部门已经对事故进行了查证,并制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这样对扣留车辆也就没有太大实际的意义了,此时就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取车。有的地方会附加一些条件,如肇事者对伤者垫付一定的医疗费后,才让取车,但这个各地做法不一。
对受害人一方来说,如果察觉到对方将来可能没有赔偿能力进行赔偿,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也就是对涉事车辆进行保全,将来可以用来拍卖等抵扣赔偿款。这种情况在出现严重伤害的交通事故时,可以采用。
2.对方的保险情况
判断放车是否影响后期索赔的一个方法就是看对方的保险情况。如果对方的保险是全险,而且保险限额足以赔偿后期的受害人损失,那么放车与否影响不大,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起诉保险公司拿到完整的赔偿。相反,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保险限额很少,例如只有交强险,那么就需要考虑是否通过保全防止交警放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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