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得出。事故认定书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
交通事故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那么在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对事故该如何处理呢?事实上,事故认定书一旦制作送达完毕,当事人之间的对事故损害承担的责任也就基本明了了。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事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赔偿责任的基础,事故责任一旦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赔偿责任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并地方相应规定,可为:
先行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一)为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由有事故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事故责任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责,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受害人赔偿数额计算
事故损害数额根据受害人的具体伤害确定,各个赔偿项目及其赔偿计算标准可依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
3、受害人选择索赔途径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采取和解、申请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在具体处理前,当事人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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