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 内容
因事故受损的车辆、物品、设施在哪修理 2018-01-29 15:36:49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才折价赔偿损失。具体来说,因为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首先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修复。但是,车辆、物品、设施应当在哪一个单位进行修理呢?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0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损的车辆、物品、设施的修理单位,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个单位或者是个人均不得指定受损车辆、物品、设施修理的单位。

        在上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从民事权利上而言,选择因交通事故导致受损的车辆、物品、设施的修理单位,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应当由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其他单位或个人指定修理单位的,则属于侵害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从权利义务相对而言,选择车辆、物品、设施修理单位是受害方的权利,是侵权方的权利也是义务,修理单位的选择是受害方与侵权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他人根本就没有权利义务干涉。

        综上所述,在上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事故受损的车辆、物品、设施在哪里进行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的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指定修理的单位。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自行选择修理单位,在权利遭受侵害时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20/22078.html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事故 车辆 设施

上一篇:您可能忽略的事故赔偿细节
下一篇:无牌驾驶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