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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处罚新标准 2023-01-28 09:57:45
《刑法》第133条规定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前者要求事故造成一定的损失,且肇事罪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而后者只需要当事人有醉驾驾驶的事实即可,不需要特定的责任负担以及损失认定。
 
具体结合《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有:
 
1.单纯的醉驾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所谓“醉驾”,是指人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况。
 
2.致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处罚
 
如果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则以事故责任和伤害大小来决定处罚标准。
 
如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再如,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
在60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9/34046.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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