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事人通过交通事故赔偿网 https://m.peichang.cn/ 向我们咨询车祸赔偿协商时,对方给的数额很低,该如何做的问题,这里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回复。
一起车祸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的途径解决,在事故伤害不大时,考虑各方处理赔偿的成本(时间、人力、物力)问题,适宜采取和解的途径解决,此时,车辆有保险的,通常保险理赔员会主导赔偿的相关事宜,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证明后,受害人即可拿到保险理赔金。
但对事故伤害较为严重的案件,如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则不适宜采取和解的途径,因为如伤残案件中可存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交强险)只支持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当然,如果各方坚持和解的,法律并不禁止权利人放弃自身权益。
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如果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的话,应当可以达到公平、合理;如果各方协商的,可能出现赔偿少的情况。赔偿少的原因可能包括:①各方对事故损害的认识不一致;②各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一致;③各方对赔偿的标准认识不一致。
当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时,对于受害另一方,不论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或是非机动车之间或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都应当由全责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各方对事故协商不同的,受害人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申请法定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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