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因为车祸事故 ,被受害人扶养的那些人将会减少一定的利益损失的那一部分,其具体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
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上,《解释》第28条规定,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结合被扶养人年龄计算。具体可有: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设为A) ×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计算的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其中:
1. A由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相关经济统计数据确定;
2.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 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3.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与被扶养人的年龄相关,具体计算为:未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4. 法定扶养人数
如父母有子女三人的,法定扶养人数为3。
◆注 意:被扶养人生活费只会存在于车祸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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