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近亲属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侵权权利,包括向侵权人及其他的法定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
赔偿的内容可分为如下几块:
1. 项目内容
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注意:涉及财损的案件另算。)
2. 项目计算
上述项目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并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主。其中,以2018--2019年度的标准为例,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
2018--2019年度---杭州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死者年龄 死者户口 |
城镇户口 标准 |
农村户口 标准 |
60周岁下 | 1025220元 | 499120元 |
60---75周岁间 | 51261× [20-(死者年龄-60)] | 24956 ×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256305元 | 124780元 |
(注意: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户口以及浙江省的经济统计数据相关。)
另,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标准最高31924元/年,农村标准最高18093元/年。
3. 损害分担
在计算赔偿金时,还要注意事故责任对赔偿的影响。例如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的案件中,如果是同等责任,那么交强险在12万的赔偿后,各方对剩余的损害分担,比例应当为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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