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六级伤残伤残如外伤性癫痫(中度)、 尿崩症(重度)、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两肺叶切除、肝切除1/2以上、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等。
对六级伤残案件中,受害人可获赔偿标准问题,可总结如下:
一、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
伤残案件中的赔偿项目包括有一般性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还可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伤残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存在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区别,且农村户口的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受害人方可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二、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
对上述各个项目的总数额,为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但不意味着受害人就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当受害人对事故承担有事故责任时,应当在自己的事故责任比例范围内负担一定的损失。如果是机动车致害的案件,则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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