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2017年7月实行新的一个年度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在深圳市发生的六级伤残赔偿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可有如下内容:
1、残疾赔偿金项目
深圳市残疾赔偿金标准 (六级伤残)(至2018.6) |
|||
受害人户口 受害人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 |
75周岁以上 |
城镇户口 (单位:元) |
486950 | 48695.0×[20-(伤者年龄-60)]×50% | 121737.5 |
农村户口 (单位:元) |
145122 |
14512.2× [20-(伤者年龄-60)]×50% | 36280.5 |
2、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
深圳市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六级伤残)(至2018.6) |
||||
被扶养人年龄(A)(岁) | 0 < A < 18 |
18 ≤ A < 60 |
60 ≤ A < 75 |
A ≥ 75 |
城镇/农村标准 |
36480.6/ 12414.8×(18-A)×50%÷法定扶养人数 | 36480.6/ 12414.8× 20 × 50%÷法定扶养人数 | 36480.6/ 12414.8×[20-(A-60)]×50%÷法定扶养人数 | 36480.6/ 12414.8 × 5 × 50%÷法定扶养人数 |
3、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民币5万元。
其他赔偿项目数额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赔偿数额的可获得问题上,还需考虑受害人是否对事故承担有事故责任的内容。如果受害人对事故承担有责任的,那么,法定的应当在交强险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害赔偿不足的时候,由各方当事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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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案件非常有必要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开展索赔事宜,深圳市欢迎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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