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构成一个伤残级别的,称之为单等级伤残;受害人构成多个伤残级别的,称之为多等级伤残。那么,单等级伤残与多等级伤残在赔偿上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事实上,集中体现在赔偿指数的确定上。
以残疾赔偿金为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为: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指数。这里的伤残赔偿指数,在单等级伤残案件中,为:
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而在多等级伤残案件中,各地做法不一:
如深圳市,其规定,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增加1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1/10确定。如果是一个七级,一个十级的,则为:七级伤残指数的40% + 十级伤残指数10%×1/10 = 41%
多等级伤残指数除了反映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外,还反映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上。除此之外,其他项目的计算按照正常的伤残赔偿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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