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年龄对伤残案件赔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上,根据《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年龄确定。
66周岁的受害人,依据上述25条,其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计算年限为20 -(死者年龄 - 60)年,故,残疾赔偿金用公式表示为: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 -(死者年龄 - 60)] ×10%,以北京市为例,其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7275/ 22310元/年。则其66周岁受害人十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为:
1、城镇标准:57275 × [20 -(66 - 60)] ×10% = 80185元
2、农村标准:22310 × [20 -(66 - 60)] ×10% = 31234元
上述为残疾赔偿金的数额计算。除此之外,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项目均可通过相关单据、票据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计算。
伤残案件涉及的赔偿项目众多,可达近20项,受害人应当在专业交通事故的协助下具体处理。律师协助,欢迎致电交通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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