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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按照受诉法院地标准吗? 2023-01-05 09:55:15
我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的标准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计算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受诉法院所在地也即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地,也是案件的管辖地,之所以在赔偿标准中涉及法院地的内容,因为,一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是与法院地的地区经济统计数据相关联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计算与法院地相关联的有:
 
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有关。
 
2、被扶养人生活费
 
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有关。
 
3、丧葬费
 
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有关,固定计算6个月总额。
 
4、误工费、护理费
 
必要时为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的一项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因素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6、交通费、住宿费
 
必要时为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出差住宿费标准。
 
备   注: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法院地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单一适用的。《解释》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更多时,可以依据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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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sunlawyers.com/lawnews1764820.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5/34040.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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