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经济特区,故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人身伤害伤残赔偿时,适用深圳市相关经济统计数据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数额。
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在2021年7月前的深圳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标准为:
1、残疾赔偿金
深圳市九级残疾赔偿金标准 (2020--2021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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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赔偿标准 | 250088元 | 62522 × [20-(受害人年龄-60)] | 62522元 |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43113 元 / 年×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另,在深圳市,精神损害严格依照受害人的伤残级别确定,九级伤残的数额为20000元。此外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等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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