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生的车祸赔偿项目,根据受害人的伤害或损坏大小,可分为人身伤害项目和财产损坏项目。人身伤害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不同的伤害,项目内容是不同的。财产损坏又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具体来说,可有:
一、人身伤害
1. 一般伤害
也即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
2. 伤残伤害
除了上述一般伤害情况下的项目外,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3. 死亡伤害
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此外,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二、财产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下列财产损失受害人一方可主张赔偿:
1.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您:
了解更多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jtsggh(交通事故 赔偿资讯)或 jtsgpc(交通事故赔偿网),在公众号对话栏输入问题关键词发送即可,如:死亡赔偿标准、误工费、事故责任认定。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5/26806.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