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因为车祸受伤甚至去世了,这些人以后的生活来源断了,法律要求肇事方赔这笔钱。
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少人压根不知道,保险公司和肇事方更不会主动提醒我们。但其实它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国晖车祸伤残案件律师预约代理,点此说城市】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其中就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进一步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已无城乡差异)。
1. 谁能算被扶养人? 两类人:一是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子女;二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年满60周岁的父母、因病残疾无法工作的配偶等。
2. 年限怎么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只算5年。比如父亲65周岁,就是20减去5,算15年;母亲78周岁,只算5年。
3. 伤残了怎么算? 如果我们只是受伤致残,不是死亡,还要乘以一个伤残系数。一级伤残(最重)系数100%,十级伤残(最轻)系数10%。多处伤残的,以最高等级为基础适当叠加。简单说:伤残越重,系数越高,被扶养人生活费越多。
4. 计算公式【国晖律师在线伤残评估,点此说伤情】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义务人人数 × 扶养年限 × 伤残系数。举例:
吴某车祸致两处十级伤残,伤残系数12%。她有三个被扶养人:母亲75周岁以上(算5年,扶养义务人3个子女),女儿13周岁(算5年,扶养义务人父母2人),儿子11周岁(算7年,扶养义务人父母2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294元/年。计算结果:母亲5658.8元,女儿8488.2元,儿子11883.48元,合计26030.48元。
当然,这里需注意,所有被扶养人一年的生活费加起来,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如当地标准是4万,我们有3个被扶养人,每人每年算下来2万,加起来6万——对不起,只能按4万封顶。
而如果其他扶养人没有扶养能力,那么,我们可以主张全额。比如我们有兄弟姐妹,按理说父母的生活费要几个人分摊。但如果其他兄弟姐妹也是残疾人、根本没有扶养能力,法院会认定我们是唯一实际扶养人,由我们一个人按全额标准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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