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把交通事故伤残级别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不等,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伤残等级,十级伤残是最为轻微的伤残等级,一级伤残的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
常见的一级伤残伤害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植物人)、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进行了心肺联合移植术、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等。
那么,在赔偿问题上,受害人具体可索赔多少呢?
1、赔偿项目及其计算
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伤残,其赔偿项目可谓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最多的,涵盖了几乎除了与死亡赔偿直接相关外的所有人身损害项目,包括一般性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包括与伤残相关的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其中残疾赔偿金、定残后的护理费通常数额最大。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等同于死亡赔偿金,在我国北京市和上海市2021年度的标准里,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已达到140万元上下。
2、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
对于机动车致害的案件,法定的应当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最大理赔限额为200000元。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一级伤残的赔偿可以说是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最为复杂的,受害人应当在交通律师的协助下有条不紊的开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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