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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人死后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怎么赔 2016-01-05 10:33:22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深圳,由深圳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对于事故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其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但是有遗产的,按照深圳市的相关规定,赔偿权利人应当如何进行索赔呢?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死亡,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情况并不罕见。根据201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裁判指引》的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其死亡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但是其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事故责任判决确定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大小在接受侵权人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人死后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由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在接受侵权人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当然,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之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1、可能是因为承保事故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损失;2、也可能是因为事故车辆没有参保交强险,无保险金赔偿,只能由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赔偿。但是,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只根据侵权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其所接受的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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