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这是我国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作为国家强制投保的唯一机动车保险险种,虽然交强险的保险理赔限额有限,但仍存在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交强险的保险理赔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保险理赔的项目内容
死亡案件中会出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损害、交通费以及死亡前可能出现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而交强险分为三种限额,即死亡伤残限额、医疗费用限额以及财产损失限额,对于上述项目,具体为:
1、死亡伤残限额:用以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2、医疗费用限额:用以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财产损失限额:用以赔偿死者的财物损失,如手机、手表等。
二、保险理赔的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以上三项共计122000元。
(四)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共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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