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可能只有一个,但是赔偿义务人(被告)不止一个。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原告只有选择正确的被告才能够获得公平、合理、全面的赔偿。那么,赔偿权利人(原告)一定要选择的被告有哪些呢?
一、保险公司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第一法定赔偿义务人为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定要选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二、肇事机动车驾驶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在提起诉讼时一定要将肇事机动车驾驶人列为被告。因为,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损失时,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由侵权人即肇事机动车驾驶人承担。
三、机动车所有权人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出借、出租车辆有过错的,那么他们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根据驾驶人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在提起诉讼时也一定要将他们列为被告。
四、驾驶人所在单位
如果肇事车辆驾驶人在驾驶单位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权利人在诉讼提起时一定要将肇事机动车驾驶人所在单位列为被告。因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可能是在履行职务。
赔偿权利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选择被告,但以上只是众多交通事故中的几个类型,具体被告还要看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进行选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管机动车有无责任,赔偿权利人一定要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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