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其包括人体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以及因残废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的丧失度。
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旨在通过鉴定机构出具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伤残赔偿。伤残赔偿是指除了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构成伤残的,比起一般性伤害赔偿,可以多拿几倍、十几倍甚至于上百倍的赔偿金。
对于轻微伤害,也即那些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此类伤害如表皮挫伤、单根肋骨骨折、浅二度烧烫伤等,并没有达到使得人体器官残废的程度,因此不会构成伤残。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伤残等级为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根据检验、化验、测试的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自身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虽然没有能够构成伤残等级,但是对于轻微伤害,受害人依然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其赔偿项目包括一般性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具体的计算标准可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