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腿骨折属于下肢骨头骨折,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当骨折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有构成伤残的可能。
根据《评定》可知,下肢骨头骨折构成伤残的情形可有:
1、10级伤残标准:下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
2、9级伤残标准: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3、8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
受害人的伤害是否构成伤残及其大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得出综合性判断。所以即使小腿骨折并不完整的符合上述内容,也不排除构成伤残的可能性。
此外,伤残鉴定还需注意其与鉴定的时间和鉴定机构的选择有关,鉴定时间不同、鉴定机构选择不同,也会影响伤残等级的有无及其大小。
一、鉴定时间
法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也即车祸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通常而言,受害人出院休养,不再入院治疗可视为医疗终结。鉴定时间过早或是过晚,都会影响伤残鉴定的效果。
此外,若各方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除了具有法定的鉴定资质外,还应当是信誉好,让受害人更易获得伤残和较高伤残的鉴定机构。通常的,受害人适宜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并委托那些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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