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赔偿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时,是有不少注意事项的。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解答。
不管是部分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都应该全额来进行赔偿。其中,残疾代用器官可以是假发、假眼或假肢等。
对于需要定期更新的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是有次数限制的。以假肢为例,未满16岁的,有关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假肢的次数不能超过10次;未满50岁的,不能超过7次;50岁以上的,不能超过4次。并且有关的费用是在结案时一次性付清,是依据我国民政部门制定有关国产普及型残疾辅助器具的标准来确定赔付的标准。
但是,在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方式有2种,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定期金支付。
一般而言,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会选择一次性支付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而对于定期金支付的方式,其实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为这是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定期金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及每期支付的标准。定期金支付的方式,是交通事故受害致残人士能存活几年就相应赔偿几年,虽然这种定期金支付对于交通事故双方而言比较公平,但是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假如25岁的受害人因为癌症在2年后死掉了,则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而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实在是赔付太少了。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对于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有什么注意事项还可以会相应变化。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建议联系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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