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有可能在对伤残程度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一段时间后,交通事故受害人也就是这名劳动者有可能存在伤残情况的康复、减轻甚至加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复查鉴定呢?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申请主体
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于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申请主体甚至是用人单位或经办单位都能提出申请,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者及其近亲属当然更是复查鉴定的申请主体。
二、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申请依据
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者及其家属,如果认为伤残情况与之前的鉴定结果有所变化的,存在康复、减轻甚至加重伤残的情形,就能因此作为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申请依据。
三、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申请时限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申请时间应当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申请,这是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申请时限。
四、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是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五、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复查鉴定的结论作出的时限
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受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之日起,应当在60天内作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延长时限的,则作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再延长30天。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受害人,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将是最终结论,因此,在这种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的复杂情况下,建议联系交通事故律师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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