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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在佛山评定标准是什么? 2015-09-14 17:31:18
      伤残等级是司法鉴定机构制作的检验、鉴定文书,用以记录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存在的身体功能性障碍程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对于受害人,如果通过伤残鉴定,拥有伤残等级的,那么可以申请与伤残相关的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佛山,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伤残鉴定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而我国对司法鉴定相关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上,具体可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 评定人员:

     司法鉴定机构中具备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资格的人员。

     ● 评定对象:

     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 评定内容:

     伤害所致的身体功能性障碍,包括精神上、生理上和解剖结构上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 评定时间: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下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即可申请伤残鉴定

     ● 评定标准: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所列明的伤害与伤残等级的对应情况,结合鉴定人专门性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鉴定伤残等级需要花费鉴定费用,如果受害人不能确定自身伤害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可以先向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咨询。佛山伤残评定咨询: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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